服务热线:13823776106

贺某某敲诈勒索案无罪辩护成功!

时间:2017-03-14来源:本站浏览次数:1319

详细内容:

贺某某敲诈勒索案

案情简介:

2004年,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贺某某提起公诉,阮万广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及庭审,辩护人发现本案认定贺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遂提出对贺某某敲诈勒索罪应按疑罪从无原则处理的无罪辩护意见。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指控贺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
一审判决后,葫芦岛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本案一审生效。

附:判决书

返回上一页返回首页
广东闻仁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408
Copyright ©闻仁律师事务所 全国百强律师阮万广主任  
粤ICP备1609818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4487号
首页 电话咨询 联系我们 查看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