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中刘义洋涉嫌抢劫罪一审被龙岗区人民法院认定刘义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持刀威胁、搜身等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审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减少至三千元。 (附判决书)
案情简介: 温国林、温林铖涉嫌盗窃被一审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决:一、温国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被告人温林铖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通过阮万广律师...